提取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室第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室第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革新的资金,不得挪做他用。
《室第专项维修资金办理法子》,已于2007年10月30日建立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务部结合签订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
申请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收房前一次性缴纳的,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那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同一保管,但是利用所有权在业主。
在一般情况下,提取维修基金需要超越50%的业主同意签字。因为根据《物业办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办事企业应当根据现实需要提取维修资金,但每一次更高额度不克不及超越预算的百分之四十。前提是业主大会同意,获得业主大会上50%以上业主同意或业主会议规定的比例同意后,物业办事企业方可提取维修资金利用。当然,详细的比例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域、时间等因素而差别,需要连系现实情况来确定详细需要几业主签字才气提取维修基金。
动用维修基金须2/3业主同意。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室第专项维修基金划改行主大会办理前若需要利用,应由物业办事企业按照维修和更新、革新项目提出利用建议;没有物业办事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