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提其他的区?
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
- 对于离休或退休的职工;
-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 对于赴国家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
- 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 对于被纳入本S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
- 对于在职期间被判刑罚的职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以及职工户口迁出本S或非本S户口职工离开本S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说明
- 单位经办人需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现金(转账)支票。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对于集中户的职工,可直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X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 职工按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X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
- 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限制说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在本地S范围内提取,通常只能在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提取,这是体制内的基本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纳的一部分共同收益,其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缴纳是义务,使用是权利,这也是体制内的一种规定性。
通过以上说明,职工在合法、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