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哪些情况能取出?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文件;
- 离休、退休的有效证明文件;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 户口在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有效证明文件;
- 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证明;
- 被纳入本S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有效证明;
- 在职期间被判刑罚、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户口迁出本S或非本S户口职工离职的相关证明。
提取公积金需注意以下事项:
- 提取申请需附带身份证复印件;
- 对于自建、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应提供承办银行、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
- 严重疾病或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需附《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及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
- 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 购买二手房需附《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 购买**还建房需提供S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 离休退休需附人事、劳作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
- 付出房租需提供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或房租协议书及发票;
- 出境久居需附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久居证明;
- 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附相关单位证明或S(X)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出具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