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禁燃禁放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S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竹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沈阳S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对本S部分区域实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烟花爆竹的特殊管理措施。
实施区域明确 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沈阳S确定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
- 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 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 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具体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4年3月1日起,违反该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