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奖励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获得不同级别精神文明单位的单位人员进行奖励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发放范围 学院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 在职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
- 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 2019年S直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并在此基础上上浮50%计发创城奖励,合计发放精神文明奖(含创城奖)14400元/人。
发放说明
不予发放的情形:
- 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 离岗创业人员;
- 因故取消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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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变动的(调动或新增人员): 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月据实发放,在岗工作满1个月按年标准1/12发放,在岗工作满2个月年标准2/12发放,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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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事假人员按不在岗工作累计时间计算: 不在岗工作满1个月减发1/12,不在岗工作满2个月减发2/12,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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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当年死亡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按全年标准发放。
本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本院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创城奖励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准确执行,我们相信,通过扎实的工作和积极的表现,每一位在岗人员都有机会获得应有的荣誉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