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薪停职停交社保算辞退吗?
停薪留职并不等同于辞退,如果公司对员工采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若员工月工资超过直辖S、设区S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若以员工长期旷工或严重违反企业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亦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即便员工存在过错,企业也应按照劳动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不能以中止社保、停发工资或不安排岗位等方式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无过错且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的,均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企业未履行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直接采取停薪停职、停交社保的方式处理员工事务,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得算作辞退,员工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金两倍,并要求补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停薪停职但仍缴纳社保,则员工仍属于公司在职人员,如果公司停止缴纳社保,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