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师德失范?

-
科研失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这种现象往往源于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下教师群体中存在的"急功近利"情绪的蔓延。
-
教学兼职失范: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因薪酬相对其他职业低于标准,迫于生计,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不得不接受兼职兼薪工作,这种行为成为教师群体中被动选择的现象。
-
性侵害失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是受社会上"钱权交易、权色交易"不良风气影响的结果,个别教师在享有学术权力地位时,做出了严重违背师德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
政治失范: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包括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
服务失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XX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包括假公济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这些失范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序良俗,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