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S教育厅2016年2号文件内容?
推进学籍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通知
各S、X(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籍办理程序,提升学籍管理服务水平,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S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深入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各地要结合我S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深入领会相关业务要求,切实提升学籍管理和服务水平,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妥善处理无身份证号码学生的学籍问题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S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无身份证号码学生家长尽快依法为学生登记常住户口,通过此举,普通gz学生学籍中的无身份证号码问题将得到有效消除,初中阶段学生以及逐步解决小学阶段学生的问题。
慎重妥善处理未满年龄学生入学事宜
各地在执行《安徽S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中相关政策时,要特别关注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事宜,对可以接收的未满六周岁儿童家长,要提前充分说明情况,避免因未来跨S转学带来的麻烦。
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定期登录学籍系统,保证服务质量,对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对于疑似问题学籍,要限期进行核实和佐证,确保准确性,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S内转学业务全部转为电子化办理,除非必要,否则不再需要纸质转学核办表和证明材料。
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要提前上报,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信息,要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培训,确保每位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作用,合理分配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加强宣传引导和群众教育
S、X教育行政部门和XX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让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政策,通过这些措施,消除家长疑虑,引导其主动配合XX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让群众感受到教育部门在学籍管理方面的诚意和决心,增强对教育改革的信心和支持。
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