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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S教育厅关于借读生的规定?

wolekan 09-06 3次浏览 0条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借读生招生工作,维护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安徽S教育厅特制定如下规定:

禁止行为

  1. 严禁XX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2.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 严禁在中考后公布"状元"名单、炒作升学率等行为。

规范自主招生工作 各S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普通gz自主招生工作:

  1. 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2. 招生录取名单应当通过XX门户网站等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3. 招生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避免误导家长和社会公众。

请全社会广泛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与正义。

安徽省教育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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