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S**管理办法?
山西S**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状况,并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城S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S内及重点旅游区域的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定义为供各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的开放或封闭场所,其类型包括专用停车场,主要为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服务;以及公共停车场,主要服务于社会车辆。
第二章 停车场建设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须遵循城S规划,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设计需遵循《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如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等,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应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使用,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三章 停车场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临时占用停车场作非停车之用,需事先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则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S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城S规划部门共同规划,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也可如此,停车者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鼓励私人和单位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并可按地方政府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四章 监督与执行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与城S规划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S规划部门将予以制止并纠正,视情节轻重,可能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等处罚。
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山西S内的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我们期待各单位与个人能共同遵守,共同为建设更好的交通环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