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号禁塑令原文?
2021年1月1号禁塑令原文?
2021年1月1日,上海试点“禁塑令”,塑料袋从上海S面上完全消失。实际上,禁塑令并不是一个很新的话题,从很早之前,我国就曾出台过相关的“限塑令”。当时在国内引起了很多的热议,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的态度。很多店面为了响应这个政策,对塑料袋进行收费,来减少客户使用塑料袋的量。

然而,这种做法似乎只能算是隔靴搔痒,两毛钱一个的塑料袋,很多人根本不在乎,随便使用塑料袋的人仍旧不计其数,限塑令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这些无法降解的塑料袋,仍旧在不断加剧环境恶化。
针对这个问题,从去年开始,禁塑令又被提升日程。这一次相对上一次更加严格一些,包括塑料袋在内的多种塑料产品基本上都被禁止使用。
细心的人可能已经发现了,现在去麦当劳等快餐店,基本上已经没有塑料吸管,而是直接通过饮料盖直接喝。禁塑令,俨然已经开始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

在这个过程中,取代塑料吸管、塑料袋的行业开始慢慢成长起来,可生物降解材料被认为是取代塑料的重大进步。现在S面上,已经开始积极配合国家的要求,推行可降解塑料包装、纸包装等材料。
由于“禁塑”,截止到2020年9月份,我国已经有36家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可降解塑料的项目,总产能新增了440.5亿吨,比现有产能多出了7倍。目前来说,可降解塑料袋仍旧在研发中,性能等方面和塑料袋接近,却更有利于环保,取代塑料袋是迟早的事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S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特别是2020年底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同时也明确了工作的细化执行标准。
通知详情: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各S、自治区、直辖S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S管理委、城S管理局、绿化S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S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月中旬前出台S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S会城S、计划单列S、地级以上城S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S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S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S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S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X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S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S、集贸S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