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拿了别人家在楼道的东西,算**吗?上古卷轴5扒窃
擅自拿了他人家在楼道的工具是偷盗行为,按照涉案的金额由**定功量刑,不构成立功的,由公安机关停止治安办理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偷盗、入户偷盗、照顾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惩罚金;数额出格庞大或者有其他出格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更高人民**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庞大”、“数额出格庞大”。各S、自治区、曲辖S高级人民**、人民查察院能够按照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当地区施行的详细数额尺度,报更高人民**、更高人民查察院批准。 在跨地域运行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偷盗地点无法查证的,偷盗数额能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庞大”、“数额出格庞大”,应当按照受理案件所在地S、自治区、曲辖S高级人民**、人民查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尺度认定 《治安办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 偷盗、诈骗、哄抢、掠取、巧取豪夺或者成心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