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三个条约是什么?
-
《南京条约》:这份条约签署于1841年1月26日,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屈辱结果,英国成功地夺取了中国清朝控制下的香港岛,并在此后实施了一系列非法和不公正的行为,如设立“租界”,允许外国人在该地区永久居住、开设工厂等,在道光皇帝的努力下,清政府也曾试图通过武力收复领土,但最终未能成功。
-
《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10月24日,是清朝同英国签订的第三个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内容涉及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英国在这次条约中获得了一部分权益,包括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条约标志着清朝对九龙半岛的实际统治区域范围有所扩大,但并未完全解决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
-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又称“新界租约”):签订于1898年6月9日,进一步扩大了英国对中国领土的占据,英国在这个条约中声称“新界”的范围包括了现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邻近的一些岛屿,从西到东跨越了北纬11度54分、东经113度12分的海域,这个条款的主要焦点在于取得租借新界的土地,而不是划设新的行政单位或改变其原有的行政地位,这个条约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土地变更,而是英国殖民者基于经济和政治利益,单方面扩大了对中国领土的占领范围。
通过这三个条约,英国不仅得到了控制香港岛的使用权,还进一步获取了香港周围一系列小岛和海洋领地,这些领土后来被称为“新界”,这些条约对中国主权构成了严重侵犯,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并影响了此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发展道路,虽然历史事实证明,当时英国在中国的利益得到实现,但在国际法和社会正义层面上,这些条约都反映了帝国主义列强野蛮无理的要求和掠夺性外交政策,对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