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智商,有没做生意天赋。王小姐是卖鞋的,一双鞋进货价45元,甩卖30元,顾客来买两双鞋给了张?
这起案例中,王小姐进货***为每双45元,售价定为30元,顾客购买两双鞋时,实际支付金额为40元(这点疑点尚需核实),事情的转折在于,鞋品以亏本方式提供给顾客,同时顾客还额外获得了40元现金折抵,从经济角度来算,这笔交易的总损失为:
45元/双×2=90元成本 加上顾客获得的现金40元折抵 总计损失为90元+40元=130元
而言下之意,所谓的"100元"其实是误导性说法,实际上是指顾客和王小姐之间的现金交易价值,根据商业惯例,只有真正的损失价值才会作为赔偿依据,这种交易模式虽然看似便宜,但实际上巧妙设置了一个陷阱,可能会对未经历过的从业者形成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