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报预增条件?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A. 业绩预告 上S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作出业绩预测,如果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可进行业绩预测: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上S公司可以选择不披露年度股票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未强制要求披露。
B. 业绩报 根据规定,公司如已完成当期财务数据汇总,但年报尚未编制完成时,可先行对外披露业绩报。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A. 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包括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上S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期末净资产为负;
- 年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上S公司可选择不披露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如下:
-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 业绩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上S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报。
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业绩表现表仅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提前披露,不强制要求定期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要求披露季度预测,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要求所有上S公司进行季度预测。
- 中小板和创业板上S公司业绩预测属于强制性要求,所有上S公司均需进行,然而年报中未要求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测,容易被忽视。
- 计划在3月份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禁止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否则需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半年度报告和季度业绩表并非强制性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