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学习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精神残疾证,不上班却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待遇,请问合法吗?

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精神残疾证,不上班却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待遇,请问合法吗?

wolekan 06-09 3次浏览 0条评论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对难以治愈的精神病患者,聘用合同期满前,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病患者在医治期内仍需尽力维持工作岗位,以便尽快康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医疗支持,而不是让其长期处于不工作状态。

精神病患者除了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之外,更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精神病患者,既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其康复和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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