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猝死赔偿案例?
随后,华阿姨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雇主及平台公司告至上海S奉贤区人民**(以下简称上海奉贤**),要求雇主及平台公司分别赔偿58万元、100万元损失。
经审理,上海奉贤**认为,平台无须担责,平台仅作为信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不应承担雇主的责任,雇主无过错,华阿姨受雇于黎某,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的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华阿姨的死亡原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属于自身疾病,并无证据证明这与提供劳务有关,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作为雇主,黎某为华阿姨提供了有空调的房间,且从工作任务角度来看,华阿姨从事护理老人的工作。
另一个类似案例是56岁的俞大姐独自居住,出于照顾自己83岁母亲的需要,半年前,她通过中介找了一名保姆——63岁的曾大姐。
事发的3月31日这天,俞大姐发现曾大姐脸色不好,人也不停咳嗽,她连忙打电话给保姆子女才知道,曾大姐有心内膜炎病史,随后她连忙下楼取钱,打算把保姆送到医院,但当俞大姐取钱回到家时,发现曾大姐已经倒在了客厅,随后120及时赶到将曾大姐送到了长沙S中心医院,医生判断,已因心肌梗塞猝死。
虽然警方、司法部门和所在社区进行了协调,但协调未果,保姆子女将雇主、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等共计50余万元,笔者接受雇主的委托,为其代理,后在庭审中,雇主和保姆子女达成协议,雇主俞大姐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保姆女儿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