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交规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带,这一规定早在旧交通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任何在副驾驶座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乘坐人员,都将被执法交警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13年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
(一)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要被罚款,还可能被扣分
(二)具体违法后果:
- 在城S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 在高速公路或城S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 在城SS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 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S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各位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切记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重,违规将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罚款,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驾驶资格,请务必重视安全带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