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签字"甲供材"合同怎样才能更S税?
营改增后,签订“甲供材”合同,怎样才能更S税?
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已经好几年了,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纳税项目税率也降低到了9%。根据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文件的规定,“A供应材料”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政策,但简单的税收计算是S税吗?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乙方不选择是否“甲方供应材料”;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税和简易税没有区别,所以我们只谈普通纳税人。
然而,如果可以选择,乙方是否选择甲方供应材料?事实上,甲方供应材料是否节税是乙方选择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还是选择简单税收计算方法更节税的问题。以下是一般税收计算与简单税收计算之间的税收平衡:
假设: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总额为X万元;
1、若选择一般计税
对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税率为9%,可扣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X/(1+9%)*9%-乙方进项税;
2、若选择简单计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X*3%(1+3%)。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同一建设项目想要找到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单税收计算方法之间的税收平衡点,则需要在两种税收计算方法下平等增值税。
即:X*9%(1+9%)-乙方进项税额=X*3%(1+3%),按此计算,乙方进项税额=X*9%(1+9%)-X*3%(1+3%)=X*5.35%
假设乙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价格为Y,适用税率为13%,那么乙方的进项税额=Y*13%(1+13%)=X*5.35%
可通过计算得出;Y=X*46.5%
也就是说,当购买材料的金额等于建筑合同的46.5%时,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达到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单税收计算方法的税收平衡。
也许这只是一个理论,不容易理解,下面通过案例来解释:
1、工程价格1000万;材料费600万,其中甲方购买材料200万,乙方购买材料400万,分包100万。所有材料均可获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一般计税方式,乙方工程款为800万元。
应付增值税=800/(1+9%)*9%-400/(1+13%)*13%=20.04万元
如果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乙方作为总承包商,如果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分包给总承包商的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需要减去总承包商的差额/(1+3%)*3%来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00-200-100)/(1+3%)*3%=20.38万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般计税更S税。
验证我们的结论:乙方购买的物资价税总额=400万,800*46.5%=372万,所以要选择一般的计税来S税。
2、工程价格1000万元;材料费600万元,其中甲方购买材料500万元,乙方购买材料100万元。所有材料均可获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一般计税方式,乙方可获得500万工程款。
应缴增值税=500/(1+9%)*9%-100/(1+13%)*13%=29.78万元。
增值税=(1000-500-100)/(1+3%)*3%=11.65万,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
再次验证我们的结论:乙方购买的物资价税总额=100万元,低于500*46.5%=232.5万元,所以要选择简单的计税来S税。
当然,上述算法仅基于理想状态。在建筑业的进项构成中,有13%、9%和6%、3%有不能抵扣的,不可能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有建筑材料。
经过众多业内人士的总结,在实践中,材料占工程价格的比例是30%左右。
因此,营改增后,如何为甲供材工程选择更S税计税方法的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物资价税总额,超过甲方供应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总额的30%,采用一般税;小于30%的,采用简易税。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1、签合同的老板一定要懂税法,即使不能精通,至少要懂税法常识;
2、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了税收问题。如果只靠后期财务来避税,那是不可能的,除非逃税,但逃税是违法的;
3、建议乙方多准备几个方案,同时考虑甲乙双方,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案,合作共赢,生意长久。
4、一般计税或简单计税,一旦确定了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能更改,因此必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