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提刑官是几品官衔?比通判大吗?
在宋朝,提刑官的官衔为正四品,掌管司法事务,具有实权,通常位于三四品之间,而通判和知州的品级并非固定不变,会因具体年份和个人情况不同。
从官职大小来看,提刑官的权力通常大于通判。
提刑官的全称是“提点刑狱公事”,主要负责地方刑狱、诉讼的审理和监督,其职能包括督察、审核州县官府的案件,审问囚犯,弹劾地方官渎职行为,提刑司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并接受民众的上诉。
提刑司设在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每年定期巡查所辖州县,他们不仅有监察地方官吏的职能,还作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对死刑犯的判决需经提刑官核准。
提刑官的设立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效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他们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提刑官在宋朝官僚体系中地位较高,其职责重要且具有实权,通常比通判更高级。